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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附销售退回条款销售会计处理改进及意义

2019-12-15分类号:F275

【作者】孙国红  
【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摘要】一、研究背景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文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指收入准则2018)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实务
【关键词】销售退回  新收入准则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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