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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林长制”研究

2019-12-15分类号:F326.2

【作者】陶国根  
【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林长制"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制度创新。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相比,它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责任性和可问责性、创新性和本土性的优势,也存在着治理方式面临"人治"还是"法治"、治理理念面临"利益"还是"人本",治理主体面临"一元"还是"多元"的问题。"林长制"在化解传统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九龙治水"和"小马拉大车"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必须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从加强"林长制"法律制度建设、夯实"林长制"思想道德基础和提高"林长制"社会参与程度三方面入手,推进"林长制"的改革创新,实现"林长制"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长制  实践困境  完善路径  治理现代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机制研究”(15CKS021);; 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公民环境道德养成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互动机制研究”(16ZT36)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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