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并购重组估值报告的动因研究——来自调查问卷的证据
2019-12-15分类号:F271;F832.51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2014年年底证监会颁布第109号令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将估值报告引入并购重组市场,这一制度变迁必然对资本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利用调查问卷调研并购重组中出具估值报告的动因。研究发现:(1)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程序与法规受限因素是影响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的主要动因。项目因素、机构因素、报告差异形式和监管因素也会影响评估机构选择出具估值报告;(2)对于非评估机构而言,机构因素和监管因素会影响非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3)评估机构和非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出具估值报告动因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本文还调研了评估机构由于程序与法规受限因素而出具估值报告的具体情形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进一步研究表明,工作年限和评估师身份对评估从业人员出具估值报告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估值报告发展、估值执业和行业监管的建议。本文丰富了金融中介判断、监管套利和并购重组领域的研究,对估值市场健康发展和行业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估值报告 并购重组 评估机构
【基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研究”(项目编号:16CAS0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利率市场化与企业劳动力投资:影响、作用机制与综合效果”(项目编号:7197219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同行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传染效应与溢出效应研究”(项目编号:71503283);; 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项目“CEO权力、股价崩盘风险与股价同步性”(项目编号:161077)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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