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定位、支付能力与房地产税最优设计
2019-12-10分类号:F812.42;F299.23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学院
【摘要】本文区分房地产税职能的三种定位,根据支付能力最大化原则探寻人均面积扣减、家庭面积扣减、首套房免税和人均价值扣减四方案下房地产税最优设计。研究发现:(1)若将房地产税定位于地方一般税种,0.5%单一税率下首套房免税方案最佳,其同时具备最大支付能力和最小课征面的双重优势;(2)若将房地产税定位于地方重要税种或地方主体税种,税率不超过2%时首套房免税方案难以达成,其余三方案中人均价值扣减方案下完全可负担家庭占比最高,但须辅以高税率与宽口径;(3)断路器机制的引入,可纠正房地产税税款拖欠比例的低估,体现更为准确的税款完全支付能力;(4)短期内房地产税应定位于地方一般税种,选择更具征管可行性的首套房免税方案,中长期内职能定位应逐步提升,选择更具公共价值捕获性的人均价值扣减方案。
【关键词】房地产税 支付能力 职能定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6ZDA08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JY151);; 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17-JS-11)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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