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口头艺术法律保护中传承人权利博弈研究
2019-12-05分类号:D922.16
【部门】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因为自古流传,其中大部分都是口口相授,没有文字记载,所以民间口头文学艺术占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绝大部分比例。民间口头艺术的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的族群或国家,传承人并不是其权利主体,但因为民间口头艺术的现存现状,目前在实践当中,传承人的权利与权利主体的权利有所混淆,但基于两者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同,两者的权利义务应当有所不同,但传承人在民间口头艺术的创新性发展中至为重要,也需要赋予其必须的法定权利,如何平衡传承人的权利与非权利,有利于民间口头艺术的传承及发展是文章主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民间口头艺术 法律保护传承人 权利义务 权利限制
【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项目编号:12542269);作者为该项目负责人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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