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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契约化管理——兼评高校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

2019-11-20分类号:G647;D922.52

【作者】王化思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摘要】人才的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是实现人力资本深度融通、社会智力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红利充分释放的核心和关键。"双一流"建设对于人才流动和配置具有天然的虹吸效应,高薪酬高待遇更加剧了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无序流动,由此给高等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和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面对现行高校重金"挖人"的竞争怪状和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失控的现实情况,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契约化管理,成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引导人才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应以高校高层次人才的范围、聘用合同的性质界定为基础,重新定性高层次人才与高校之间的人事聘用关系,以期借助契约范式缓解高层次人才无序流动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高层次人才  聘用合同  合同属性  契约化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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