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隐性债务估算与风险化解
2019-11-16分类号:F812.5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摘要】从长期看,更为关键的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政府投融资生态,降低无效低效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同时要解决合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和新《预算法》的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但在实践中,新《预算法》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中央文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关键词】隐性债务 债务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债务置换 风险化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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