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涉税研究——基于财务与法学视角

2019-11-15分类号:F275;F271;D922.291.92

【作者】包关云  包卓群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香港中文大学  
【摘要】破产企业出售破产财产涉及到税费缴纳,《企业破产法》未规定对该类税费的清偿顺位。税法规制对象包括所有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下的企业,因而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的税收缴纳应按一般交易的税法规制执行。许多破产财产拍卖公告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中不但包括出售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还包括承担破产企业的欠税、欠费。买受人承担了税费后,将对纳税主体认定、计税依据确定、债务清偿顺位都产生较大影响。
【关键词】破产财产  计税依据  纳税主体  税费清偿顺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