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对出口商品的有利影响
1993-06-30分类号:
【部门】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要】1994年1月将正式生效的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国际银行间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以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必须遵守的新修订的国际惯例。各外贸公司、外贸企业都面临着熟悉遵守UCP500并运用这一国际惯例维护自己利益的问题。一、信用证可撤与否规定的影响 UCP400中第7条规定:“信用证可以是可撤销的或不可撤销的。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作可撤销的。”UCP500
【关键词】信用证业务 出口商品 UCP500 跟单信用证 议付银行 不可撤销 结算方式 开证行 交单 收妥结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