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后巴黎时代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监管的法律路径

2019-11-15分类号:D996.2

【作者】杨博文  
【部门】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巴黎协定》开启了"五年评审+国家自主贡献"的全新模式,各国针对减排的资金安排也出现了变化。气候融资视角下的碳金融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与资金融通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它不仅具有以碳配额作为新型标的资产融资的特殊性,而且在交易上也具有复杂性。为保障后巴黎时代以气候融资为主的碳金融业务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完善和创新国际碳金融法律制度。中国已于2017年12月统一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并在国际气候融资领域有较多的融资渠道,但在碳金融的机构设置、碳金融产品和碳金融服务等方面还缺少法律规制。因此,在借鉴国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中国气候融资视角下碳金融法律制度,对保障中国统一的碳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碳金融  气候融资  资金机制  碳金融衍生品  后巴黎时代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遵约评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CFX079);; 南开大学“知行南开”研究生创新提升计划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A028)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