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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的财政功能、本质及风险防范

2019-11-15分类号:F283;F812

【作者】赵福昌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在城镇化和稳增长需要及防风险双重压力下,运用好PPP就显得更为重要。核心在于PPP模式的财政本质认识,笔者提出时间置换和价值置换的功能考虑,时间置换可在没有财政资金对应时利用社会资本开建,价值置换是通过项目收益弥补社会投资本金和收益。只能实现时间置换不能实现价值置换的,就容易形成隐性公共债务或延迟公共债务显化,积累风险。PPP模式依托项目收益形成的债务,通过项目解决;超过项目收益形成的债务,不管何种形式,最终都是以公共财政为信用基础的,应纳入政府债务管理范围。鉴于此,项目收益能够自我平衡的项目,管制应该放松;项目收益不能自我平衡(做不到完全价值置换)的项目,采用必须基于财政能力基础。所以,PPP模式的财政本质而言,并没有创造新的政府信用,只是通过时间和价值置换实现了公共品的提前提供,超过项目收益的债务,不管以何种方式体现,最终都会落到财政基础上,都要基于此来判断和取舍,如形成债务都应该纳入政府债务管理。基于此,提出采用PPP模式的相关建议,注意项目收益测算的准确性、项目收益的全面完整性,以及综合开发中实现PPP项目增信的应用和风险防控问题。
【关键词】公共品提供  PPP  政府信用  财政本质  风险防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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