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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政府如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9-11-10分类号:D922.3

【作者】高梦一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  
【摘要】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土地二级市场  矿山生态  海洋经济发展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营业务  功能置换  森林蓄积量  国土空间规划  公共利益  提前收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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