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利益,政府如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9-11-10分类号:D922.3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
【摘要】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土地二级市场 矿山生态 海洋经济发展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营业务 功能置换 森林蓄积量 国土空间规划 公共利益 提前收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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