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隐性激励——声誉机制研究
2019-11-10分类号:F276.1;F27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吉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摘要】四十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表明,改革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就是探讨合理的政府与企业之间边界的过程。现阶段在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性得以增强,这对企业经理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以国企经理人的声誉机制建设为切入点,探讨声誉对经理人的激励效应。声誉机制有效的前提条件在于:其一,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以外部竞争压力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其二,明确的政府与企业的职能边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声誉机制的激励效应能够促使经理人更为重视企业的长期利益,减少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以声誉机制的视角能够对企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为改革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改善国有企业的长期绩效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
【关键词】声誉机制 激励效应 国有企业改革 经理人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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