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改革的路径
2019-10-15分类号:D923.2;F321.1
【部门】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法院
【摘要】现行立法就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所作的规定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问题,导致学界出现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仅成为客观事实,更具有重要价值。现行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存在着主体身份受限制、客体范围不明确、期限未确定以及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农村宅基地继承制度,要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客体范围和继承期限、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键词】宅基地继承 制度构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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