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019-10-1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
【摘要】记者9月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公告称,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
【关键词】留抵税额 纳税人 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