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B2C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的检思与建构
2019-10-09分类号:F812.42;F724.6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化服务产业迅猛发展与传统税收规则相对滞后的矛盾下,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数字化服务概念界定难、实体管辖权规则划分难、实施性管辖权执行难三大难题。我国至今仍未制定跨境B2C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本文通过比较OECD、欧盟、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近年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的间接税改革方案,以探索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之路,从税制设计与规则构建出发,为产业数字化升级保驾护航。
【关键词】增值税 B2C数字化服务 实体管辖权 实施性管辖权 消费地课税原则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BEPS背景下完善中国反避税研究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AZD153)子课题“BEPS行动计划与中国特别反避税制度完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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