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协同改进措施
2019-10-05分类号:F812.3
【部门】山西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
【摘要】(一)影响政府预算管理与信息披露协同作用发挥的因素1.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层级偏低。我国财政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较晚,立法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较落后。虽然已经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但只是通过条例或者会议决定、办法等加以约束,权威性不足。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称《预算法》)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目前我国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造成了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不扎实,在实践中缺乏法律指导和规范。
【关键词】预算编制 政府预算管理 预算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
【基金】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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