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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更容易导致公司欺诈?——基于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 Probit估计

2019-09-25分类号:F832.51;F275

【作者】胡海峰  马奔  王爱萍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公司欺诈是一个不等同于财务舞弊或公司违规的特有现象,危害巨大。在中国,上市公司呈现出国有企业占比较高和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显著特征,因此,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欺诈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公司欺诈分解为发生和发现两个过程,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16年数据,使用基于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 Probit估计方法对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欺诈的关系进行全面的考察,首先发现股权的国有性质是一个积极变量,国有企业实施欺诈的概率更低,已发生的欺诈活动更容易暴露。其次,投资者类型差异决定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欺诈的关系:作为典型的长期投资者,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可以显著抑制公司实施欺诈的倾向;非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兼具长期与短期投资者特征,是最"纠结"的投资者,其持股比例与公司实施欺诈负相关但不显著,同时显著包庇内部已发生的欺诈活动;非控股大股东作为典型的短期投资者,显著提高了公司实施欺诈的概率。最后,以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表征的股权集中度越高,欺诈活动越不容易被发现,这显然会给监管带来困扰。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践行价值投资理念非常必要和紧迫,这就需要政府从惩戒措施和制度改革两个方面进行突破和加强。
【关键词】部分可观测  上市公司欺诈  控股股东  非控股大股东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规范和发展研究”(14AZD035)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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