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实现形式下农地权能分置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2019-09-23分类号:F321.1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用大陆法系私法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公有制体制下农地权能分置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体制下的"集体"和"成员"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下,我国农地权能分置理论可以作以下表述:"集体—成员"之间不能适用私法意义上的"权能分离"理论,而应当适用基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下的"权能位移"理论。对于集体内部与集体外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权能转移来说,其可以适用经济学意义上的"权能分离"理论。当然,这样的表述也暗含以下论断,即现有学界对于我国农地权能分置理论的研究进路或已存在基础性的逻辑错误。
【关键词】权能位移 权能分离 公有制实现形式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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