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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之信息披露义务的价值、模式与规则重构

2019-09-20分类号:D923.42

【作者】杨德桥  
【部门】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信息披露义务的科学构建和恰当履行,有助于降低审查信息的搜索成本,有助于提升专利申请和审查的质量,有助于建立诚信的专利运行体系。信息披露义务的立法模式有强法律责任、弱法律责任和无法律责任三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属无法律责任模式,这导致我国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虚置化。应当从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为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间和方式等方面重构我国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专利申请人  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责任模式  信息披露规则
【基金】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制造2025’视阈下内蒙古制造业知识产权战略构建与实施机制研究”(2016NDB091)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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