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的思考
2019-09-20分类号:Q16;D822
【部门】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已有的多项全球性协议未能有效阻止生物多样性不断下降的态势,近些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中国与东盟已经签订并参加了多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合作实践日益深入,但跨越国界次区域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相关公约履约协调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不足等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分析中国—东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现行立法与合作现状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公约的谈判和制定,保障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相关公约的履约协调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际合作 政策选择
【基金】陕西省软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合作问题的立法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青年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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