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小城镇利益主体适应性评价——以皖南宏村和汤口镇为例
2019-09-19分类号:F592.7;F299.27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摘要】旅游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相关利益主体面对旅游发展变化的适应情况,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状态的重要表征。文章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内的汤口镇和宏村镇为案例地,采用潜在类别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和聚类分析,对案例地相关利益主体的适应性进行评价,结果得出:旅游小城镇利益主体适应能力可分为游离式、融入式和沉浸式三种,分别约占41.06%、52.61%、6.33%,沉浸式是最理想的适应结果;旅游小城镇利益主体适应行为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行为适应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心理适应,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适应行为均处于中等水平,而经济心理适应却处于中等偏下,社会和环境心理适应处于中等偏上;游离式、融入式利益主体与沉浸式利益主体在经济增加、社会和谐感知、环保责任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尤其是游离式利益主体还存在着较大的心理失衡。
【关键词】适应性评价 利益主体 旅游小城镇
【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旅游小城镇利益主体适应性评价与共管研究——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为例”(AHSKY2016D23)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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