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认定及完善
2019-09-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外双边税收协定是我国对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所得课税的最主要法律依据,然而,其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规定所显现的不确定性和笼统性阻碍了协定公平价值的实现和消除双重征税功能的发挥,也对我国涉外无形资产投资走向产生消极影响。鉴于产生特许权使用费的跨国无形资产交易模式及其特征各异,需要从典型交易模式这一微观视角出发对特许权使用费认定问题进行观察,也需要遵循"交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探寻特许权使用费认定的路径,通过梳理交易中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4项权能之间的关系来思考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中外双边税收协定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认定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6YJC82005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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