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执法协调机制探论
2019-09-15分类号:D922.68
【部门】深圳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实际上是将大气污染的区域按照行政区划的管辖划分为若干行政单元,每一行政主体不仅要负责所辖单元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事务,同时还要与其他行政单元内的行政主体相互合作。联合执法涉及如何平衡各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区域执法资源、联合执法的跨区管辖等具体问题。建立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执法协调机制需要解决联合执法的依据、效力、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执法协调机制不仅可以消减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还可以提升区域行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关键词】大气污染 区域治理 执法协调 联合执法 系统化
【基金】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一般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合作机制研究”(2015SPZX07);;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法制协调机制研究”(14BFX10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