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与林:如何评价徽商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行为——与卞利先生商榷
2019-09-15分类号:F279.27;D691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摘要】本文认为,明清徽商在致富后,大力捐助公益慈善事业,是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决不是"隐含着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功利性动机与攫取商业暴利的目的"。其行为动机主要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朴素真理的启发。徽商"贾而好儒",其来有自,决不是附庸风雅、趋炎附势。家谱、文集、方志中关于徽商的记载固然有隐恶扬善成份,但关于他们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具体记载是不可能溢美虚构的,是完全可信的。研究历史问题一定要全面搜集并甄别资料,要正确解读资料,决不能曲解臆断。判断事物的性质要看整体趋势,不能一叶障目。
【关键词】明清 徽商 公益慈善事业 贾而好儒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六百年徽商资料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088)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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