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LOUD法案的实践及其启示
2019-09-15分类号:D971.2;DD912.1
【部门】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法治中心
【摘要】美国CLOUD法案修正了《存储通讯法案》。从法案功能而言,CLOUD法案确立了"数据控制者"法律管辖原则,排除了美国获取跨境电子数据的障碍,也为其他国家快速便捷获得美国控制的电子数据提供了可能的法律途径。检视法案实践,囿于CLOUD法案的理论局限以及其产生"长臂管辖"的威慑力,CLOUD法案实际上极大地加速了其他国家数据本地化的步伐。我国应当借鉴CLOUD法案中的有利思路,在司法协助领域做出前瞻性部署,促进电子数据跨境流动达致合理状态,进而逐步引领跨境数据流动区际或者国际规则的制定。
【关键词】CLOUD法案 电子数据 数据主权 数据流动 数据本地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平台侵权责任之立法研究”(18VHJ011);;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网络平台自治规则研究”(2018skjd03);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美国网络安全防护经验对我国网络安全情势的启示”(2017skjd09)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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