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中的土地产权开放与闭合
2019-09-10分类号:F301.2
【部门】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城乡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摘要】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集中在正式的集体土地产权变革层面,相对忽略了对非正式的社区土地产权的吸纳,打破了集体产权安排和社区产权安排的自然重合性。基于国家核心产粮区的田野调查发现,集体土地产权对村庄外部主体开放后,社区土地产权仍处于对外闭合状态;而对村庄内部,集体土地产权因土地流转形成闭合后,社区土地产权不仅没有同步闭合,反而因正式的资源占有渠道固化而愈加开放。无论对外抑或对内,市场化的单向度改革难以使集体产权和社区产权均衡变迁,不利于产权纠纷的解决。对此,应遵循增强农民自主决策能力、辨别基层实践优劣成分、总结社区产权安排规律等原则,充分发掘社区产权安排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功能。
【关键词】资本下乡 集体产权 社区产权 产权开放 产权闭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SH037)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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