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博弈:美国营利性高校管理透视
2019-09-10分类号:G647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
【摘要】美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款赋予的联邦政府学生财政资助资格诱致美国营利性高校招生欺诈现象严峻、学生贷款违约严重。为化解危机,美国教育部制定《滥用招生规定》和《有薪就业规定》,通过扩大"失实陈述"定义、取消对招生人员的激励性薪酬,设立"债务衡量规则"、评判学校促进学生成功就业的潜能,为营利性高校办学设定标准。针对这两项政策规定,私立高等教育协会先后三次起诉邓肯教育部。在相关司法裁判中,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遭到质疑,"债务衡量规则"的有效性成为论争焦点。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博弈展现了美国营利性高校的生存之道。
【关键词】营利性高校 高等教育法 滥用招生 有薪就业 美国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课题“民办学校分类规范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BAA18002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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