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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新政解析——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019-09-10分类号:F812.42

【作者】张亚珍  
【部门】广州工商学院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6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本文对该公告进行了解读,为企业财会人员提供参考。该公告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议企业对扣除凭证进行整理并评估其合规情况,调整内部财务与税务凭证管理制度,以适应新规。
【关键词】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  其他外部凭证  补救措施
【基金】2017年度广州工商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广州工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编号:ZL20171146);; 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大会计思维的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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