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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事”:朱子心学责任伦理

2019-09-10分类号:B244.7

【作者】涂可国  
【部门】山东社会科学院  
【摘要】20世纪学界对儒家心学的研究主要注目于孟子心学和陆王心学,较为忽视朱子心学。其实,在朱熹思想系统中,人心与责任相辅相成、密切关联,而这主要借助于"事"明言范畴加以联结。最为关键的是,朱熹阐明了人心是人待事、处事、做事的动力、标准,是履行责任的精神基础。朱子心学责任伦理大致可以从三大方面加以探究:一是人心本质论与责任伦理;二是人心类型说与责任伦理;三是人心功能论与责任伦理。既然责任本质上就是人分内应做的事,既然做好事、做成事体现了一种责任伦理,那么朱熹以心与事为核心的心学责任伦理思想就表明,要充分履行人生的责任、义务、使命,就务必正心、存心、养心,注重懂事、明理、行理,注重去掉私心杂念。只要做到朱熹彰显的"心统性情",那么他所说的"心中有事""心外无事""事外无心",就意味着达到心事合一、人心与责任统一的良好状态。
【关键词】心  事  朱熹  心学  责任伦理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域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4BZX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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