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性基金透明化治理的制度需求和法治构建
2019-09-09分类号:D922.21
【部门】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政府性基金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工具,在我国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法治化程度较低,成为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透明化治理是财政法治、财政民主对政府性基金法治构建的制度需求。根据透明化治理的要求,政府性基金设立法治应当构建专家和利益主体参与机制。为完善政府性基金开征透明化治理,我国应当推进审批信息外部流动,引入听证制度,增加征缴要件为清单形式要件,推进以理由解释为中心的实质化清单管理。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为核心,从预算公开的范围、标准、载体和责任四个方面加强政府性基金运行的透明化治理。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 透明化治理 财政法定 财政民主 预算公开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我国政府性基金治理困境的法治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6BFX166)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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