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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的直接税改革

2019-09-09分类号:F812.42

【作者】陈少克  王银迪  
【部门】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现代税收制度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要通过税收制度的设置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国家与分散的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而直接税改革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税制长期以来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所占比重较小,税制结构的不合理阻碍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推进直接税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要跳出对直接税范围的讨论,将其置于现代税收制度的框架中进行思考,着眼于税种性质的调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的完善。需要从功能搭配和税种性质的角度处理好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关系;处理好直接税内部各税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直接税比重提高与应对财税风险、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现代税收制度  直接税  税收治理  税制改革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税制竞争力评价与我国竞争性税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7BJY17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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