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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三日申请期限——“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

2019-09-01分类号:D922.1

【作者】刘运毛  方红丽  卜丽慧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摘要】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符合听证条件时,当事人有三日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等待三日申请期限立法未予明确。依据便民高效原则,为更好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本文建议尽早在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三日期限内主动放弃听证权的,三日申请期限自动终结,当事人亦不能再次提出听证申请。
【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  听证  三日申请期限依法行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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