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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演变

2019-08-26分类号:F812.5

【作者】赵斌  王朝才  柯勰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以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和分税制改革后的地方税体系等构建地方举债融资的自有财力支撑,以及新《预算法》赋予地方自主发债权利为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资本力量的日益壮大,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对应三种模式:集资和收费、借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或发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地方政府主体地位及相关参与主体权责利的日益清晰化、中央对地方债务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举债融资手段的日益市场化、相关配套制度的日益完善化。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演变历程,总结各个阶段特点。在此基础上,阐释三个阶段的演化逻辑,并总结了相关经验及启示。
【关键词】地方政府  举债融资  地方融资平台  地方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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