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兼议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
2019-08-25分类号:D923.43
【部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摘要】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推定混淆区域和混淆可能性区域,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作为获得混淆可能性保护的必要条件,这一修正既尊重了申请在先原则,又维护了公正的市场环境,具有正当性。司法应把握现实的消费规律,才能贴近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准,才能接近法律规范的本意。商标近似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对混淆可能性判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真正混淆的证据,同样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 相关公众认知 商标近似 使用方式 主观意图
【基金】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15BFX135)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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