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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研究

2019-08-21分类号:F239.222;D922.27;D922.11

【作者】贺鹏皓  张念明  
【部门】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山东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  
【摘要】协调配合机制是党和国家各监督主体处理跨界监督问题、发挥各自职能、实现共同目标所采用的有效手段与实践途径。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一起通过合理分工、有效合作,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运行良好、规范、有序。对于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协调配合的内涵与制度逻辑,通过分析、梳理相关模式与法律依据以及总结重点领域取得的成效,发现实践中存在着条块关系束缚、重复与越权监督、结果公开不到位、标准不统一、方法手段及制度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建议通过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恪守"权力边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法制化与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
【关键词】协调配合机制  审计机关  其他监督机关  监督体系
【基金】审计署博士后研究课题“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2019年北京市致公党调研课题“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课题“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项目编号:BJSY1911)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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