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观”辨析
2019-08-19分类号:TP311.13
【部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安全与反恐怖学院
【摘要】现有"大数据观"是在先入为主的情况下形成的,存在一些偏差或错误,有必要加以辨析、纠偏。从大数据概念角度分析,不能将数据规模的大小作为衡量大数据的标准,不必强调大数据与小数据之间的区分与对立,而应该推动不同数据的多元融合。从大数据功能角度分析,"让大数据发声""大数据革命""数据为王"等表述,夸大了大数据的作用,关于大数据功能的定位也不准确;其实,大数据同样存在缺陷和不足,它的功能是有限的,甚至还可能会带来危害。
【关键词】大数据 小数据 大数据观 大数据概念 大数据功能 数据融合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大数据思维研究:以公安情报工作为视角”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JKF208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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