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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应注意的税收问题和会计处理

2019-08-15分类号:F275;F812.42

【作者】李霄羽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摘要】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件),其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细化操作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号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留抵税额  纳税人  增值税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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