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据:一个不可或缺的证据法学概念
2019-08-14分类号:D925.13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将证据视为唯一的证明手段,这种"唯证据论"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理据的忽视。从逻辑的角度看,在证据推理中作为小前提的证据与作为大前提的理据同属于证明手段。理据是在司法证明过程中作为推论依据的知识,具有场域性、隐含性、抽象性、论证性、可废止性等属性,包括经验法则与科学法则两类。我们对理据的资格可以从相关性、普遍接受性、可检验性以及合法性等方面加以审查;对理据的强度可以从置信度、支持度、匹配度等角度予以评估。图尔敏模型有助于对理据的精细化分析。未来对专门知识的审查将由专家辅助逐步走向人工智能辅助。
【关键词】证据 理据 证据推理 经验法则 概化命题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认知科学的事实认定模型研究”(18BFX07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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