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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意涵

2019-08-14分类号:D925.2

【作者】张志铭  延柄斗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立足于审判为中心的主体立场看问题,合法性是证据的必要属性,非法证据不是证据,区分证据概念和证据资格、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的证明能力,是一种理论上似是而非实践上有害的做法。合法性相对于证据相关性和真实性的优位,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秩序作为人伦秩序的伦理性要求。合法性优位是案件事实裁判中证据认定操作的基本要求,其制度设定和操作的适度,则不仅体现程序正义,也不必然背离证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要求而有悖于实事求是原则和实体正义。如此释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意涵,就使得该规则对于中国司法的发展具有了确然的意义。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  合法性  合法性优位  司法发展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司法制度原理研究”(项目编号:2018030018)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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