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否成为建设用地的抵押权人
2019-08-10分类号:D923.2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
【摘要】张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甲县某地块的使用权,准备用于自建房屋,在建设房屋过程中,张三缺乏资金,向其朋友李四借款100万元用于建设房屋,为了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张三是否能以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该债权的担保,设立以李四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然而,由于各地普遍对
【关键词】抵押权人 民间借贷合同 民事活动 建设用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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