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与完善
2019-08-05分类号:D922.294
【部门】武汉大学
【摘要】当下,各类"大数据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设立。但是,相关交易活动所遵循的法律框架却十分简陋和陈旧。对此,相关法律制度应当明确:在大数据时代,交易的对象是独立、可流转且主要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大数据信息",而非其他;交易行为则体现为数据信息所有权的转让、数据信息许可使用及信息化服务等多种方式。除了交易合同主体之外,还有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主体和交易活动之外的数据信息利用者,他们的利益即便不体现为直接的财产性权利,也应当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获得承认与保障。
【关键词】大数据 数据信息 交易 交易所
【基金】2018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交易问题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