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有效吗?——基于辉丰生物环保督查的案例分析
2019-07-30分类号:F426.7;X322
【部门】内蒙古财经大学
【摘要】在环保督查风暴席卷全国的背景下,以环保督查中典型案件辉丰生物为例,主要分析了两次环保督查前后不同外部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研究发现,两次环保督查下辉丰生物面临着四种相同的外部压力,即社会公众、媒体、地方政府和中央环保部门。外部压力在第一次环保督查中几乎失效,而第二次督查却充分发挥了监管效应。进一步探究发现,地方政府是外部压力传导机制的枢纽,而地方政府社会职能缺失是导致监管失效的根源。研究结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做出了有益的补充,为充分发挥外部压力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监管作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外部压力 环保督查 环境信息披露 监管
【基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基地项目“内蒙古中小企业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基于重污染行业的调查”(Y12017);; 内蒙古教育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生态文明视角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与经济后果研究”(S201810139005)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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