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困境及其出路
2019-07-25分类号:D923.6
【部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摘要】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确认应还本金及利息及借款人没有如期清偿的前提下,出借人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关键词】担保功能 债务清偿协议 效力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18YJC820045)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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