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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的改善起到了修复作用吗?——基于败德行为与组织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

2019-07-20分类号:F272

【作者】连燕玲  刘依琳  高皓  罗昆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企业成长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一直是实践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企业合法性的视角分析了公司违法违规等败德行为对组织经营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公司治理机制——监督和惩罚机制的改善,以及修复该种负面效应的作用机制。基于1994—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数据,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企业败德行为被揭露后,对组织后续财务和市场运作绩效均产生巨大负面效应。第二,随着监督机制的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和投资机构持股的提升),败德行为对后续绩效的负面影响效应得到弱化。第三,惩罚机制的增强(CEO更换)同样也起到了修复败德行为负面影响效应的作用。第四,机构投资者监督对市场操纵性败德行为所带来的负向作用的弱化和修复作用相对更加稳健;而CEO变更对两种类型的败德行为的修复作用均较为显著。本研究结论充分表明当企业违法违规等败德行为被揭露后,监督和惩罚机制的改善在修复企业合法性和后续运作绩效方面起到显著的作用。
【关键词】败德行为  组织合法性  组织绩效  治理机制改善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02062);; 2015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2015EGL002);; 2015年上海浦江人才计划(C类)(15PJC028)
【所属期刊栏目】外国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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