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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19-07-20分类号:F812.42;F275.4

【作者】胡之源  
【部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摘要】2016年5月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也被纳入增值税缴纳范围,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采用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即实行差额征税,并通过专设的"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文主要解析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具体会计处理,针对买入价的构成内容进行探讨,以案例形式对销售额正差、负差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分录操作进行说明。
【关键词】金融商品转让  增值税  差额征税  买入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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