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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地方治理模式及其内生机制——基于村民自治地方经验的四种模式

2019-07-18分类号:D638

【作者】黄君录  
【部门】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协商民主生发的内生动力来源于村民自治制度遭遇的发展瓶颈和民意表达渠道缺失,因此,协商民主成为村民自治制度民主价值链条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各地的协商民主实践与创新是在外部制度供给和农村内部自发创造的合力推动下产生和发展的。在以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广东云浮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湖北秭归的"村落自治"、四川成都的"村民议事会"为典型的探索模式中,协商民主良好运行的保障机制,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保障机制,在理论上得到政界和学界的认可。当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协商民主虽然在激活乡村末梢治理单元、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热情,以及优化乡村治理格局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也存在着诸如如何界定基层政府与自治主体行为边界,如何促进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有机融合,以及如何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技术操作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协商民主  村民自治  地方治理  内生机制
【基金】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立项项目“中国特色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及其实现”(BRA2016330);;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研究”(2018SJA1651)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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