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选择与优化——以公共产品理论为视角
2019-07-15分类号:D669.6;F719
【部门】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居家养老服务在地方实践上主要有政府包办、行政运作;政府主办、协同运作;政府协办、专业运作三种模式。基于公共产品理论,模式三能够供给多元的服务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需要,更能够有效刺激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形成,与国家为居家养老服务所设定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是当前相对较优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但其并非完美无缺,仍然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需要从精准定位居家养老的内涵与范围、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以适应广大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关键词】居家养老 地方模式 公共产品
【基金】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C53);;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项目“大数据背景下的新型教学模式研究——以《税务管理》课程为例”(项目编号:GH180309);;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0418144FG);;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JJKH20180481SK)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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