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役看明代江南重役地区的应役实态——以苏州府模式为例
2019-07-15分类号:F812.9;K248
【部门】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
【摘要】认识明代基层役户的应役实态是理解国家赋役派征体制的重要内容。作为明代江南财赋的调征重地,苏州府役重役困现象的出现与国家的财政集权设计和江南赋役政策密切相关,是明代江南徭役问题的典例。宣德以来,为疏解差役压力,重建宋元义役之法,苏州府形成国家排役之外的又一应役模式。根据推行主体的差异,苏州义役分为官置和民置两种,前者依托国家政权强制推行;后者则是当地富民出于保富目的的自办之举。在地方财权不敷事权责任的明代财政体制下,民置义役的兴起凸显出富民群体在国家赋役征收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因此通过对苏州府役户的应役实态考察,可以为回答明代江南的长期役困事实和地方派役长期维续的矛盾提供一种合理解释。
【关键词】明代 役困 义役 苏州 应役模式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演变研究”(批准号:17ZDA17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代州县财政体制与基层治理模式研究”(批准号:18CZS025)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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