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市场竞争、竞争地位与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数(ICDI)的大样本研究
2019-07-15分类号:F275;F832.51;F271
【部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省金融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
【摘要】本文综合运用专有成本理论、合法性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代理理论,就企业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及自身所处的竞争地位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机理,进行了理论探讨,在此基础上,以我国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手工收集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大样本数据,度量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水平,对产品市场竞争、竞争地位与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越不利于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而企业所处的竞争地位越高,越能促进智力资本信息披露。(2)与竞争地位较低的企业相比,产品市场竞争对竞争地位较高的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行为的抑制效应更强。(3)智力资本信息披露不利于企业竞争地位的改善。这些实证结论为监管当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产品市场竞争 竞争地位 专有成本 大样本 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经济后果研究”(15CGL019)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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